司改會議》自由心證範圍大 研議制定「證據法」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增開會議,8日在司法院舉行,分組召集人羅秉成(右1)、副召集人林照真(右2)等人出席。(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吳政峰、項程鎮、陳慰慈/台北報導〕法官的自由心證過於寬廣,常引發人民質疑,為找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一部適用於民法、刑法、行政訴訟的「證據法」,可能將應運而生。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8日召開第一次增開會議,委員黃致豪提案建立類似美國的統一證據法典,引發不少懷疑與討論,另名委員張文貞認為若有證據專法,可減少民眾對法官自由心證的不信任,與會全數委員同意其見解,決議設置「證據法」專法。
黃致豪表示,我國法官對刑事與民事案件的證據認定標準不一,而不同法官對相同證據的採納標準也不盡相同,若採納不正取供或誤導性的科學證據,不啻為傷害當事人權益。
黃致豪說,法律給了法官對證據的最終定奪權力,即是所謂的自由心證,正常來說,自由心證並非無中生有,而是法官經過法學教育、經驗法則、其他判決、證人供詞等綜合考量後,所呈現的結果,但民眾卻誤解自由心證的涵義,才讓社會不信任司法。
張文貞指出,自由心證雖然不是無地放矢,但若出現各說各話,可能造成司法危機,再加上我國民眾對司法制度運行不了解,或是自由心證的類型範圍過大,最終產生司法裁判上的問題。
委員們咸認證據一旦進入法庭,不論民事或刑事,均應一視同仁,不應因個別法官的自由心證而有差別,因此決議「建議司法院研議制定適用於刑事、民事、行政訴訟的證據法專法,完善證據法則,以促進法院正確認定事實,強化以證據為核心的審判機能」。
至於爭議最大的「測謊是否具有證據能力」,則因會議已擬制定證據專法與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因此連同轉交給相關單位一併評估。
本次會議中,提案與最後決議並無太大差別,卻耗費冗長5小時討論,其中提案委員黃致豪更因另有行程,提前離席。
第一分組預定下次先談「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討論陳旻園委員所提的「原民專庭」可行性,以及聽障外籍人士、心智障礙弱勢等議題,而關於性別友善與兒少之議題,則待與第五分組聯席會議時再討論。
另第一分組將於4月15日(六)召開第二次增開會議續行討論,討論「偵查不公開」,並將邀請「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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