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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主公雙屍案 沈文賓處死刑、沈文夏改判14年

2017/01/24 18:34

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審結沈文賓(左)、沈文夏(右)兄弟溺殺雙屍案,更二審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沈文賓惡性重大,犯後無悔意,沒有教化可能,仍判處死刑,沈文夏則首度改判14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更二審今天審結沈文賓、沈文夏兄弟溺殺雙屍案,更二審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沈文賓惡性重大,犯後無悔意,沒有教化可能,仍判處死刑,沈文夏則首度改判14年,理由是他只參與前半段的殺人犯行,惡行較輕,本案還可上訴。

101年12月間,沈文賓不滿張姓妻子離家,遷怒妻舅女友潘孟瑤和潘的鄰居呂俊偉,沈文賓和同父異母弟沈文夏殺害潘、呂兩人後,再棄屍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一、二審和高院更一審皆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無期徒刑,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今更二審宣判。

最高法院前年11月言詞辯論時,律師透露沈文賓在看守所替兩位被害人設靈位,並念經迴向和祭拜超渡,連教誨師也寫信替他求情,不過當庭遭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薰慧吐槽,指家屬在陳情信表明,仍希望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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