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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賓立死者靈位求免死 被害家屬不領情

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主嫌沈文賓(左)、沈文夏(右)。(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主嫌沈文賓(左)、沈文夏(右)。(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5/11/06 11:2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上午針對沈文賓、沈文夏兄弟溺殺雙屍案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強調沈文賓在看守所內替兩位被害人立靈位,並念經迴向和祭拜超渡,教誨師也寫信替他求情,希望免死;不過被害人家屬不領情,檢察官當庭指出,家屬在陳情信表明,希望判死,合議庭決定本月30日宣判。

101年12月間,沈文賓不滿張姓妻子離家,與同父異母弟沈文夏遷怒妻舅女友潘孟瑤,及潘的鄰居呂俊偉,殺害兩人再棄屍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一、二審和更一審皆判沈文賓死刑、沈文夏無期徒刑。

沈文賓和沈文夏的律師主張,台北看守所的教誨師寫信給最高法院,表示兩人有悔意,沈文夏的律師周武榮舉謝依涵殺人案,主張本案同一行為連殺兩人應觸犯一個殺人罪,高院更一審不應論以兩個殺人罪。

到庭論告的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蔡薰慧主張,兩位被害人家屬寫信給檢察官,希望維持更一審刑度,沈文賓連殺兩人手段兇殘,應從重量刑,單憑教誨師對其在獄中表現,就認為有悔意,失之臆測,更一審的刑度符合兩公約規定,未違背國際公約和法令。

沈文賓的律師王淑例則強調,沈文賓因父親過世,想找妻子回家捻香,拜託潘孟瑤告訴他妻子下落遭拒,情急下失手殺害潘女,犯後一度想逃避,後來坦承殺人,因此仍有教化空間,沈文賓還在獄中立被害人靈位,祭拜超渡,她舉例有的被告殺人幾十刀,還分屍,卻沒判死,甚至只判十幾年,希望最高法院一併審酌。

沈文夏的律師周武榮主張,沈文夏雖殺兩人,但法院只應判一個殺人罪。(記者項程鎮攝)

沈文夏的律師周武榮主張,沈文夏雖殺兩人,但法院只應判一個殺人罪。(記者項程鎮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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