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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開車撞死人 家屬拉布條抗議「還我媽媽」

2016/12/06 11:07

被撞死羅婦的丈夫陳英男(中)及15歲女兒(左)哭著說「還我太太、還我媽媽」。(記者花孟璟攝)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市國風國中校長鍾宜智去年11月在花蓮市美崙府前路開車撞死騎機車的53歲婦人羅慧菊,被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家屬提出1500萬元賠償金,雙方調解談不攏,家屬今天上午到該國中門口拉布條抗議。

羅婦的丈夫陳英男質疑校長,車內行車記錄器還有「布袋戲」口白聲音,認為對方「一邊開車一邊看影片」才會撞死人,「撞上我老婆之前完全沒減速」,撞上後才亮煞車燈」。陳男說,他完全無法接受對方「夫妻倆都是校長」竟只拿出5萬元慰問金。他說,「就連外勞出車禍都賠600萬元」,他提1500萬元不是故意訛詐,是希望校長「拿出誠意」。

鍾宜智今天則請假未到校,學校主任表示「校長不希望私人事情影響到學生上課」。鍾宜智受訪時說,對這場事故他深感難過、抱歉,家屬的說法及情緒他都尊重,對家屬指控他「開車看影片」,他強調絕無此事,車禍鑑定報告也沒有登載。鍾說,事發當時他積極處理,羅婦住院期間每天他到病房慰問。他說,絕非沒有誠意和解,由於案件仍審理中,目前靜待法院判決。

鍾宜智去年11月7日早上7點多,開車由北往南行經過府前路、民權八街口時,羅婦騎機車載15歲女兒由民權八街東往西直行,汽車左前方與機車發生撞擊,造成羅婦重傷、住院1週後過世,女兒則受輕傷。

車輛事故鑑定報告則顯示,羅婦行經閃光紅燈號誌路口,未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是肇事主因;鍾車行經閃黃燈路口則沒減速並注意安全,是肇事次因。

一審法院認為鍾男肇事後主動向員警自首,且陳已領取200萬強制保險金及5萬賠償金,雖鍾當庭表示「願再賠償65萬元」,但與陳英男請求的1500萬元差距過大,導致未能和解,一審判刑5個月,家屬不滿再提上訴,包括民事目前審理中。

被撞死羅婦的丈夫陳英男(中)及15歲女兒(左)哭著說「還我太太、還我媽媽」。(記者花孟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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