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違規左轉害死機車騎士 先賠100萬獲緩刑
吳男無照駕駛又違規左轉害死機車騎士,因吳男坦承犯行,且願先行賠償死者家屬100萬,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3年。圖為路口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吳仁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27歲吳姓男子無照開車上路,還不遵守交通號誌,違規左轉,導致對向楊姓機車騎士閃避不及,攔腰撞上死亡。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吳男無照又違規,應加重刑期,但因吳男坦承犯行,且願先行賠償死者家屬100萬,態度良好,依過失致死罪判處7個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吳男今年3月17日晚上7時許,開車行經承德路四段向北,欲左轉大南路,卻未等左轉號誌燈亮起,貿然左轉,對向楊男騎機車超速行駛,閃避不及撞上,受有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左大腿骨折,緊急送醫仍不治。
警方獲報趕抵,吳男即當場坦承肇事,表示自己沒有駕照,當場被依過失致死罪送辦;事發後,吳男雖當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但願意先給付100萬元,作為緩刑條件。
法官認為,楊男雖有超速事實,但並未直接增加吳男肇事風險,吳男未遵守號誌,搶快轉彎,違背其他用路人合理預期,才是肇事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