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隨機搶劫性侵2名女學生 重判19年6月定讞

2016/11/01 11:04

玩具槍與刀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2歲男子徐偉倫隨機作案,去年6月間故意駕車撞倒騎車的女大學生,強押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害,還搶走女學生的打工薪水與學生證,威脅報警將對她不利,徐男被警方逮捕後,警方採集檢體化驗,又發現他於9年前,用類似手法搶劫並性侵害一名高中女學生,最高法院痛批徐惡性重大,依「故意對少年強盜而強制性交」等罪,今重判19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徐偉倫(羈押中)去年6月27日清晨3時許,開車並暗藏水果刀尋找搶劫對象,於台中市北區旱溪東路遇到騎機車的女大學生,故意把對方撞倒,強行押入車內,載到汽車旅館內性侵害得逞,當天清晨6時許,又持水果刀搶走女大學生的打工薪水4000元、提款卡與學生證,到超商的自動櫃員機領走現金4000元,直到下午4時許,才讓大學生穿上褲子回家,控制女大學生超過12小時。

他在釋放女大學生之前,擔心對方報警,要求女大學生向家人謊稱是「自撞昏迷」,他已抄下女大學生的個人資料,也扣留學生證,如果女大學生報警,他會以「社會事」處置,當天傍晚女大學生返家後,其父見女兒身上有傷、臉頰紅腫,追問後報警。

徐偉倫釋放女大學生後,又跑到銀局盜領900元,警方在2天之後將他逮捕,不料,DNA比對後,又發現他在96年間傍晚,騎機車在太平區內,手持玩具槍搶奪女高中生20多元零錢,還把對方強押到租屋處性侵害得逞,並抄寫女高中生的個人資料與學生證,當天晚間7時許釋放女高中生之後,又撥打電話恐嚇對方不得告訴父母與報警。

徐偉倫坦承性侵害2名女學生,但他強調,不知道女高生尚未成年,另外,他否認搶劫,辯稱沒有故意撞女大學生,是女大學生主動告訴他提款卡密碼,願意借錢給他花,但台中高分院不採信,將他重判19年6月。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定讞。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