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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約少年捷運站廁所「口愛」 母提告少年不願追究

2016/10/01 21:18

25歲的劉姓男子,去年11月和在網路上結識的14歲少年,相約在捷運頂埔站碰面,兩人趁無人注意時,悄悄溜進一間男廁,互相愛撫口交,並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5歲的劉姓男子,去年11月和在網路上結識的14歲少年,相約在捷運頂埔站碰面,兩人趁無人注意時,悄悄溜進一間男廁,互相愛撫口交,並發生性行為,少年母得知後,怒而提告。

劉男對犯行坦言不諱,少年則表示不願對劉男提出告訴,事後劉男與少年母和解賠償,新北地院考量劉男無前科,加上少年不願追究,並獲少年母諒解,依對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判劉男有期徒刑4年,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不得騷擾聯絡少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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