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駕男」打死老婆認養的貓 法官認定他「特別惡性」加重其刑
林男之妻很有愛心而認養貓兒「圓圓」,卻被丈夫活活打死,兩人也於1個月後離婚。(示意圖)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林姓男子有酒駕前科,他的妻子很有愛心,認養小貓「圓圓」,不料,林男卻於2022年6月,不滿「圓圓」抓咬,徒手並持塑膠水管、拖鞋,把「圓圓」活活打死,夫妻2人也於1個月後離婚,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他在酒駕執行後的5年內,又再犯打死貓一案,顯示他特別惡性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應加重其刑,依「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林男於2018年酒駕,被台中地方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2019年5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林男明知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竟基於故意傷害動物的犯意,於2022年6月29日清晨,因不滿妻子認養的貓「圓圓」抓咬,即徒手並持塑膠水管、拖鞋等物毆打「圓圓」,妻子發現異狀,同日下午把貓送醫急救,「圓圓」右側肺後葉出血休克死亡,這對夫妻也於同年7月離婚。
台中地方法院認定,林男觸犯動物保護法的「故意傷害動物致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罪」,且他曾因公共危險案,經台中地院判刑3月,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又故意再犯動物保護法之罪,兩案罪名雖不相同,卻都是故意犯罪,顯示他不知記取教訓,有特別惡性且對刑罰反應力薄弱的情形,適用累犯規定,依刑法規定加重其刑,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與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