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少女大肚子就醫 險讓未婚夫坐牢
2016/04/08 20:50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基隆市一名15歲少女小茹(化名)與25歲謝男交往多時,去年底因肚子痛到醫院求診,得知已懷孕34周,雙方開心準備完婚,但因去年衛生福利部行文台灣婦產科醫學會,要求醫療院所若收治未滿16歲之懷孕少女,需依性侵害案件通報,謝男因此被依違反刑法第227條函送基隆地檢署偵辦,小情侶心境從天堂掉入地獄,應訊時崩潰大哭。檢察官偵辦後,認為謝男有悔意,且兩人即將邁入紅毯,給予緩起訴處分。
謝男與小茹供稱,兩人從前年8月至去年12月間,發生了17次性關係,而後小茹月經遲遲未來,肚子感到不舒服,到醫院檢查才知身懷六甲,雙方家長得知,同意兩人結婚,詎料後遭檢警傳訊,嚇得崩潰大哭。
檢方認為,謝男確與未滿16歲的小茹性交,考量犯後態度良好,雙方論及婚嫁,給予緩起訴,以啟自新。
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
婦產科醫師王孫斌表示,去年衛福部強制醫師通報「小媽媽」,反而造成醫病關係緊張,懷孕少女獲悉會被通報後,約半數不會再回診,這些人若不願生下小孩,可能會向密醫求診、上網購買來路不明的墮胎藥,甚至曾聽過少女自行拿「通管」墮胎,造成大出血等情事,顯示她們恐懼回歸正規醫療體系。
王孫斌指出,曾因通報少女性交,事後遭她男友恐嚇,顯示醫生難為。王建議,相關人員可先找少女了解狀況,再通知監護人,避免少女驚惶;另應於事後回報病患狀況,以利醫師後續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