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6謊報年齡 男子誤上少女差點GG
2015/11/06 18:48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35歲林姓男子與應召女小愛相約性交易,2人見面後林男好奇詢問小愛年紀,小愛回答:「我18、19歲」,林男不疑有他,隨即與小愛進房「辦事」,不料遭警方查獲,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送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小愛打扮成熟,林男無故意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將他處分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去年12月30日,林男透過網路某正妹外送應召站,與女子小愛相約性交易,當晚9時許,2人在北市中山區某精品旅館碰面,林男見小愛打扮成熟,好奇詢問對方年紀,小愛回說:「我18、19歲」,林男確認小愛已成年,隨即與小愛進入307號房「辦事」,雙方大戰約1個半小時,不料竟被警方查獲,依法送辦。
台北地檢署庭訊時,林男喊冤表示,當時他看對方的裝扮,看起來有20幾歲的樣子,且他有詢問對方年紀,對方向他說自己18、19歲。檢察官詢問小愛,小愛承認謊報年齡,並稱當天打扮比較成熟,是第一次與林男見面,林男也沒有看過她的臉書,不知道她的真實年齡。
檢察官勘驗當天小愛穿著照片,發現她打扮成熟,看起來確實不像未滿16歲女子,且小愛又向對方自稱18、19歲,檢察官因而認定林男無故意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易犯意,將他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