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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性行為法條 柯文哲表態反對廢除

台北市長柯文哲(右)13日出席市政總質詢,簽署反對廢除刑法227條承諾書。 (記者方賓照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右)13日出席市政總質詢,簽署反對廢除刑法227條承諾書。 (記者方賓照攝)

2015/11/13 14:08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今赴北市議會參加市政總質詢時,北市議員徐弘庭、闕枚莎問柯,對攸關未成年性行為的《刑法》227條存廢問題的態度。闕枚莎說,依照日本、德國、澳洲的法律規定,和未成年兒童發生性行為都會被判重罪,兒少團體與家長團體也是表態反對,因此要柯簽下承諾書,表態反對廢除刑法227條。對此,柯文哲說:「可以啦,好啦好啦,這看起來比較安全」,當場簽名表態。

《刑法》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闕枚莎質詢前,徐弘廷問柯,是否知道《刑法》227條?柯文哲、法務局長楊芳玲等人都未第一時間回答,直到社會局長許立民上台後才解圍。

徐弘庭問柯,該法規範未成年性行為,存廢兩方也有很大的討論,問柯對於法條是否廢除,有無意見?柯文哲思索一下說:「這個未滿十六歲,應該還是不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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