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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未成年性交懷孕判1年2月 檢認過輕上訴遭駁回

馬姓男子明知女友小鳳(化名)不滿16歲,未經脅迫6度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馬姓男子明知女友小鳳(化名)不滿16歲,未經脅迫6度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圖與新聞事件無關。(情境照)

2016/02/29 18:05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馬姓男子明知女友小鳳(化名)不滿16歲,未經脅迫6度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小鳳雙親得知提告,台東地院審結,併判1年2月徒刑,台東地檢署不服量刑過輕提上訴,花高院認為一審已敘明所憑證據及論斷理由,量刑也無失出失入的情形,於法並無不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法官認為馬男未考量被害人身心發育及性觀念發展尚未成熟,仍與其發生性行為,導致被害人因此懷孕並進行引產手術,人格發展及心靈健全均受影響,事後雖曾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但至今分文未付,顯無履約誠意,犯後態度難認良好,但酌量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過程中無強暴、脅迫等犯行,分罪論處,6罪分判4月徒刑,合併執行1年2月。

東檢不服提上訴,強調馬男始終矢口否認犯行,至今亦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顯見毫無悔意,原審雖有審酌及此,但僅量處有期徒刑4月6次,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的刑度,實屬過輕,要求撤銷改判。

二審認為原審量刑時已經就檢方所指一一加以審酌,加上馬男年紀尚輕,未能克制私慾,經被害人同意多次為性行為,進而發生雙方都不樂見的懷孕結果,所受教訓已屬不輕,原審量刑並無不當,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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