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乳頭上的口水 揪出一匹貪戀青春小鮮肉之狼
99年3月間,基隆市一名高一學生小周(化名)返家時,遭到一名陌生男子尾隨性侵。(情境照)
〔記者吳政峰、吳昇儒/基隆報導〕99年3月間,基隆市一名高一學生小周(化名)返家時,遭到一名陌生男子尾隨性侵,小周母親得知愛子受辱,先要求他勿洗澡保留跡證,檢警隨後在小周左乳頭上驗出他人所有的DNA,但資料庫中並未發現吻合者,直到今年初,一名35歲李男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落網,經比對DNA確認與性侵小周的嫌犯相同,全案宣告偵破,基隆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99年3月29日晚間10時55分,當時未滿16歲的小周走路返家,在附近閒晃的李男見四下無人,尾隨其後跟著進入公寓樓下大門,在樓梯間喝令小周停下腳步,並要求他脫鞋襪。
涉世未深的小周不知如何拒絕,只好乖乖照做,未料李男竟拿著他的襪子猛聞猛舔,接著獸性大發,動手脫下小周的衣物,在樓梯間幫他口交長達10幾分鐘仍不滿足,還用舌頭舔他的左乳頭,整個性侵與猥褻過程將近半小時。
小周返家後神色有異,其母追問下得知上情,冷靜報案,未破壞生物跡證,檢警雖順利在乳頭上採到DNA,卻因當時李嫌無前科,DNA資料庫未建檔,全案因此陷入膠著。
李男並未收斂,103年與104年續對兩名國中少年猥褻並拍照,今年初經檢警循線查獲,基隆地院判他有期徒刑5年6月,而後檢警比對DNA,發現他與性侵小周者為同一人,案情才露出曙光。
李男否認犯行,自稱年代久遠,早已不記得發生什麼事;基檢則認為李男觸犯性侵罪嫌,且為累犯,向基隆地院聲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