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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5千援交女國中生 高雄男被逮付40萬獲判緩刑

    蔡姓男子花5千元援交國中少女,事後賠了40萬元才脫身。示意圖。(資料照)

    蔡姓男子花5千元援交國中少女,事後賠了40萬元才脫身。示意圖。(資料照)

    2025/01/11 10:3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26歲蔡姓男子玩網路遊戲時,結識就讀國中的15歲少女小美(化名),兩人在網路上玩遊戲輪戰還不夠,下線後還約到摩鐵「大戰三百回合」,事後兩人在愛河邊起爭執,小美揚言跳愛河,路人報警才揪出蔡男援交未成年少女惡行,蔡自知理虧,賠了40萬元給小美,獲法官輕判緩刑2年。

    判決指出,蔡姓男子玩傳說對決時結識小美,兩人互換LINE帳號後,除了聊天還會一起約戰,去年2月17日,蔡男得知小美缺錢花用,於是提議可以來一場「線下大戰」,小美同意後,雙方議價5千元成交,蔡男便騎車到捷運站接小美,兩人一起到摩鐵嘿咻。

    完事後,小美央求蔡男載她去愛河一帶,蔡男答應後,兩人抵達愛河時,卻因細故發生爭執,小美情緒激動打算跳愛河,路人機警勸阻並報警,警方趕到場了解來龍去脈後,得知蔡男花錢跟小美發生性行為,當場將他逮捕送辦。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蔡男坦承和小美援交, 但不知道她未滿16歲,但檢察官勘驗他和小美的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援交當天,小美是穿國中體育服赴約,當時蔡男還有問「你穿高中的運動服嗎?」,小美回他:「國中」,因此認定他明知小美未滿16歲仍進行有價性交易,偵結後將他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蔡男自知理虧,除坦承犯行外,還花了40萬元跟小美和解;法官考量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已獲被害人原諒,因一時失慮觸法,同意再給他自新的機會,因此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爲罪判徒刑6月,另宣告緩刑2年,須參加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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