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國中少女日記寫「嘿咻」 父母怒揪「那個人」

2016/06/10 22:06

13歲的國中少女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在花蓮工作的彭姓男子,兩人進而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13歲的國中少女透過網路遊戲認識在花蓮工作的彭姓男子,兩人進而交往並發生性行為,去年暑假,少女母女兒日記竟記載「我跟男生嘿咻了」,加上家中有貴重飾品不見,懷疑是彭男所為,憤而提告,新北地檢署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彭男,竊盜指控罪嫌不足不起訴。

彭男到案後說不認識少女,否認犯行,但檢方依據兩人LINE通話內容,及彭男去年7月至少女家中時,曾LINE傳購票憑證請少女幫忙至超商取火車票,加上彭男曾與少女在蘆洲住處附近用餐的監視器畫面,認為兩人確有發生親密關係,竊盜罪部分,因僅有少女母單一指述,無其他證據,檢方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