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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掰輸尿管結石復發才超速 法官:違背常理

2016/05/28 23:09

愛開快車的毛男去年5、6月間分別開車行經新竹縣芎林鄉文明路與國道3號,均超速被警方開單舉發,他不服竟瞎掰輸尿管結石舊疾復發,趕回家吃藥途中才會超速。圖為測速照相機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黃捷攝)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超速還鬼扯!愛開快車的毛男去年5、6月間分別開車行經新竹縣芎林鄉文明路與國道3號,均超速被警方開單舉發,不但要繳1萬6千元罰鍰,汽車牌照還被吊扣半年,他不服打行政訴訟,竟瞎掰曾罹患輸尿管結石,因舊疾復發疼痛難忍,趕回家吃藥途中才會超速;新竹地院審理終結,毛男請求被駁回。

經查,毛男於104年5月開車行經新竹縣芎林鄉文明路,該路段速限60公里,毛男車速竟達121公里,超速61公里遭警開單舉發;同年6月,毛男開車行經國道3號公路北上25公里處,該路段速限90公里,毛男竟開車狂飆車速達163公里,超速73公里遭警開單舉發,各處罰鍰8千元,各記違規點數3點,及各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毛男拿出就醫診斷證明,主張104年5月因罹患輸尿管結石到醫院施以體外震碎石治療,手術後醫生告知須定時服用藥物,否則疼痛感將會影響生活作息,他因舊疾復發,疼痛不已想返家服用藥物,開車超速屬「緊急避難之舉。」

法官認為,毛男2次超速遭警舉發的日期並非同日,依一般社會經驗而言,就算偶然忘記隨身攜帶緊急備用藥物,於舊疾復發之際高速驅車返家服藥,其痛苦、危險的感覺一定深刻於心,短時間內應不至重蹈覆轍,但毛男仍主張2次違規都是基於相同理由,違背常理。

同時,國道3號公路北向25公里處與毛男住家方向相反,毛男說法不足採信,加上汽車駕駛人若遇患病影響行車,應向消防機關或醫院請求協助、救護,毛男主張自難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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