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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玄閉鎖期買賣軍宅 檢:不違法但違立法意旨

2016/01/29 11:26

檢方表示,王如玄雖然在閉鎖期內,以預定買賣契約的方式買賣軍宅,但她沒有移轉所有權登記,此舉雖然造成外界觀感不佳,但卻沒有違法。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在選前身陷軍宅買賣爭議,她不滿被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爆料,指她買賣19戶軍宅,為了爆料戶數及實際買賣戶數的落差,她因此告段宜康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王確實在閉鎖期內買賣12戶軍宅,此舉雖未違法,卻違背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中照顧軍眷的立法意旨。

檢方調查,扣除沒交易成功的2戶,王如玄共買賣12戶軍宅,其中,有9戶適用於舊制的「國軍老舊眷村重建試辦期間作業要點」,3戶適用於85年通過的新制眷改條例。

為確認王如玄的12戶軍宅買賣是否合法,檢方函詢主管機關國防部政治作戰局,確認王如玄的12戶軍宅都是在閉鎖期買賣,但根據舊制規定,並沒有5年內不能移轉的法律規定,只有國防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限制承購人在5年內不得移轉所有權,然而,此行政命令沒有法源依據,已被法院認定違憲。

至於新制的眷改條例則規定,5年內雖禁止所有權的移轉登記,卻沒辦法禁止預定買賣契約的債權買賣,且針對最高法院的見解,預定買賣契約具有債權買賣的效力,換言之,王如玄雖然在閉鎖期內,以預定買賣契約的方式買賣軍宅,但她沒有移轉所有權登記,此舉雖然造成外界觀感不佳,但卻沒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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