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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長廷遭誣指抹黃吳敦義 獲賠230萬定讞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告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及前市府參事林宏明,獲賠230萬定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前行政院長謝長廷提告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及前市府參事林宏明,獲賠230萬定讞。(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16/01/29 11:2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高雄市長謝長廷不滿被指提供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謝男提告前市議員陳春生及前市府參事林宏明,求償350萬元,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見解,判決陳、林兩人應各賠償謝男150萬及80萬元,共23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1998年底,高雄市長、市議員選舉期間,市議員候選人陳春生召開記者會,公布偽造的市長候選人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謝長廷以4000多票險勝吳敦義當選市長,案經吳提告後,陳被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確定。

2006年底,陳召開記者會,指當年緋聞錄音帶是謝在林宏明家中交給他,謝控告陳及林分別違反選罷法及偽證罪,2008年間,林宏明又指該錄音帶是謝在他家交給陳春生,謝再告林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林、陳各判8月徒刑確定。

民事部分,謝長廷提告要求陳、林各賠200萬及150萬元,並要在各報刊登道歉啟事,一、二審謝長廷皆敗訴,全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逆轉,認為陳春生曾向自己的辯護律師及競選總幹事等人表示,錄音帶是不知名的人交給林宏明,林宏明再交給他的,更一審認定陳、林兩人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長廷名譽,判決陳、林兩人敗訴,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前高雄市議員陳春生。(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被告林宏明。(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被告林宏明。(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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