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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誣指提供吳敦義緋聞錄音帶 謝長廷獲賠230萬

 遭誣指提供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謝長廷獲賠230萬。(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遭誣指提供吳敦義緋聞錄音帶,謝長廷獲賠230萬。(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2015/06/04 13:18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被誣指提供吳敦義緋聞錄音帶,前高雄市長謝長廷控告前市議員陳春生及前市府參事林宏明,民事損害賠償350萬元,一、二審均敗訴,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一審逆轉判決陳、林應各賠償謝長廷150萬及80萬元,共230萬元,仍可上訴。

民國87年底,高雄市長、市議員選舉期間,市議員候選人陳春生於11月18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偽造的市長候選人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案經吳提出告訴後,陳被判處徒刑6月,緩刑2年確定。

95年底,陳春生與謝長廷分別參加高雄市議員及台北市長選舉,12月陳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當年該緋聞錄音帶是謝交給他,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期間曾任參事等職務的林宏明並出席作證,謝憤而具狀控告陳及林分別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偽證罪。

此外,民國97年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當時謝長廷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林宏明應國民黨邀請站台,涉嫌公然誣指該錄音帶是謝在他家交給陳春生,涉嫌誹謗謝的名譽,並意圖使謝不當選,謝控告林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刑事部份林、陳各判8月徒刑確定。

民事部分,謝長廷提告要求陳春生、林宏明應為侵害他的名譽分別賠償他200萬及150萬元的慰撫金,但一、二審均以謝長廷無法提出有力證據而敗訴,謝長廷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

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調查發現,陳春生曾向自己的辯護律師及競選總幹事等人表示,錄音帶是一個不知名的人交給林宏明,林宏明再交給他的,認定陳、林兩人故意捏造不實言論侵害謝長廷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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