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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質!女婿對妻子、岳母施暴 仍獲得輕判

2015/10/24 12:10

36歲劉男為了婚姻及小孩監護問題,連續對妻子施暴,2次被依違反保護令判刑,仍未達目的,竟大逆不道找岳母下手。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情境照)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36歲劉男為了婚姻及小孩監護問題,連續對妻子施暴,2次被依違反保護令判刑,仍未達目的,竟大逆不道找岳母下手,再次被控家暴,檢察官請求加重其刑,但在法庭上岳母基於劉男日後(已離婚並取得小孩監護權)還要照顧2年幼外孫,還是為他求情,法官依違反家暴法輕判劉男拘役20日。

判決書指出,劉男婚後育有2子,102年起與孫姓妻子鬧離婚,經常情緒失控對妻子施暴,兩次被依違反保護令判刑,但是仍未達目的,期間也嚴重騷擾岳母,到岳母的住處,故意將機車推倒去壓到岳母的腳,拿啤酒罐丟擲岳母、怒罵三字經等行為,岳母也聲請保護令在案。

103年9月兩造談離婚又破局,他跑到岳母位於台中市太平區住處,看到岳母出來倒垃圾,停妥機車快步追上,徒手推倒岳母,岳母受有頭部外傷、頭皮下血腫、輕微腦震盪、下背部挫傷等。

明明被監視器拍到上述情狀,劉男在法庭上仍矢口否認,辯稱他知道有保護令,所以不敢接近岳母,但岳母一直靠過來,他是以手掌阻擋她靠近。法官說監視器已拍得很清楚,睜眼說瞎話,檢察官也請求加重判刑。

可是兩造在103年12月離婚,且小孩由劉男監護,法庭上岳母還是為他求情,希望罰錢也要判輕一點,說劉男高職肄業在食品加工廠工作,日後還要獨力撫養2年幼小孩,請求不要讓劉某增加負擔,法官審酌輕判他拘役20日,易科罰金要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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