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監護權 父告前妻性侵兒子 檢方不起訴
2015/08/20 12:21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市湯姓男子與女同事外出吃飯,被她前夫得知,事後她前夫替6歲兒子提告,指兒子被前妻帶回住處,遭前妻及男同事性侵,男童出庭時指「馬麻跟叔叔玩親親,還親我的前面跟後面…」;台北地檢署考量男童說法不一致,且情緒平穩不像遭性侵,今天將湯男及男童母親不起訴。
去年11月至12月間,湯男與女同事相約吃飯,女同事曾帶兒子一同赴約,湯男因此與男童有一面之緣,因男童的監護權歸父親,男童返家後,將母親與湯男吃飯一事告訴父親。
因男童的父母親離婚後,雙方為爭奪監護權而對簿公堂,甚至還互控傷害,案子正分別由北檢及台北地院調查中,今年1月,男童父親突然禁止前妻探視兒子,並對前妻及她的男同事提告強制性侵。
男童父親指控,前妻將兒子帶到她住處,在兒子面前與新男友擁吻愛撫,兩人還聯手性侵兒子;男童出庭時也指出,母親在住處與男同事親吻,後來還「吸我的雞雞」。
男童母親應訊時反駁,指兒子只在餐廳見到她的男同事1次,未曾在她住處與男同事碰面,不解兒子為何會這麼說,否認與男同事性侵兒子;男同事則強調,他不是男童母親的新歡,兩人只是同事關係,他沒有性侵男童。
因男童開庭時情緒平穩、表情鎮定,表現與曾遭性侵害的被害人不同,為求證男童說法是否屬實,檢方針對性侵細節詢問男童,未料,男童一會說自己被親時有穿衣服,一會又改口稱沒穿衣服,說法顛三倒四。
檢方認為男童說法矛盾,且沒其他事證可證明男童母親及男同事涉案,認定兩人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