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打工壓斷腿 求償獲賠20萬
2015/10/14 12:18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新北市高姓男大生,前年到一家道路安全器材廠商打工,未料去年慘遭圍籬壓斷右小腿腓骨,事後他稱遭解雇違反勞基法,要求雇主補償薪資,但雇主反指他是因不暑修會畢不了業才辭職,今台北地院認定高確有6科不及格,也有證人聽見他以暑修為由辭職,此部分雇主免賠,但仍須賠償醫療費、慰撫金等共20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高男前年4月起到該公司打工,負責交通安全標誌、標線、安全圍籬等設備的安裝、拆除工作,每月薪水2萬6500元。去年2月6日他奉公司指示到桃園楊梅拆除工地圍欄,未料卻被倒塌的圍籬壓斷右小腿腓骨,另受有頭皮撕裂傷、臉及小腿挫傷等傷勢。
醫師原本診斷,高男骨折癒合約需休養3個月時間,且須專人居家照護2個月,但高男於5月10日、6月3日及7月4日又陸續回診,因右腳骨折處仍感疼痛,被告知需要再休養2個月,結果雙方就此解約。
高男指控,他是依照醫囑向公司請假,結果遭公司解雇,公司明顯違反勞基法,解雇應視為無效,公司應繼續給付後來的薪資,另外也須就公傷部分賠償他醫療費、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總計求償52萬餘元。
不過雇主反駁,雙方解約是因高男被學校當掉太多科,以「不暑修會畢不了業」為由主動辭職,另高受傷隔月就可以騎機車去領薪水,可見傷勢不重,高也未證明受傷與公司疏失有關,其求償應屬無據。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高男確實被當6科,且有其他人聽見他說「現在學分不夠,所以暑假都要修課」等語,雇主免賠此部分薪資;但雇主仍須依勞基法賠償職災相關費用及慰撫金共2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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