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春台控偽造文書開庭 李珍妮:我否認犯罪
2015/09/22 15:40
李珍妮被吳春台控告偽造文書,北院今首度開庭,李珍妮不認罪,庭訊後快步離開法院,只說一句:「我現在不方便說什麼」。(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開發金控前執行副總經理吳春台,指控名媛李珍妮涉偽造文書,未經他同意,擅自將兩人合資開設的服飾公司股權,移轉至她自己名下,台北地檢署月前起訴李珍妮,台北地院今首度開庭,李珍妮當庭只說一句「我否認犯罪」;負責流程審查的法官將依程序把全案移由審理庭再行分案。
開庭結束後,戴著大墨鏡、腳蹬高跟鞋的李珍妮,以飛快腳步走出法院,問她怎麼會偽造文書咧?李珍妮邊走邊說:「我現在不方便多說」,隨即踏上計程車離去。
吳春台原本還指控,李珍妮為了取得服飾公司經營權,在他與米凱莉結婚前,傳簡訊恐嚇:「你最好簽(股權轉讓書),你不簽,我就會出現在你婚禮」,吳告李珍妮恐嚇罪,檢察官認定此屬兩人的感情糾紛,李要「出現在婚禮」未必有鬧場之意,李珍妮也沒真的現身婚禮,因此不成立恐嚇罪,此部分予以不起訴。
據指出,吳春台數年前出資1000萬元,與李珍妮合資開設服飾公司,由李珍妮掛名當執行長,之後2人分手,吳春台98年與米凱莉結婚,婚禮前夕李珍妮傳簡訊、紙條,要求吳春台簽下股權轉讓同意書,如果不簽就要去婚禮鬧場,但吳仍未同意轉讓,但吳春台事後發現服飾公司的股權已被移轉至李的名下。
檢方偵查時,李珍妮堅稱,轉移股權有經過吳春台同意,是要用來賺錢當做兩人所生孩子的扶養費;吳春台則說他未同意、也沒簽字,並出示雙方簡訊,以證明李珍妮曾說小孩和他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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