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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瑩被控掏空開發金案 獲不起訴

中華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涉犯偽造文書、公開發行公司董監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予起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中華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涉犯偽造文書、公開發行公司董監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不予起訴。(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4/12/27 18:09

〔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中華開發金控總經理辜仲瑩、副總吳春台、策略長劉紹樑3人被控於95年間為併購金鼎證券,涉以子公司國際開發名義,以每股9.82元低價大量買進金鼎證券3萬5464張股票,再以每股14元高價賣回開發金,導致開發金損失1億4489萬元,涉犯偽造文書、公開發行公司董監背信等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罪嫌不足,將辜、吳 、劉3人不起訴。

辜仲瑩供稱,未指示以開發國際名義購買金鼎證券股票,他在開發國際沒有任何職位,開發國際決策非開發金控在管;吳春台也說,對此不知情,操盤人即可決定,不須報告也不需他核准;劉紹樑則表示,策略企劃處只是提案彙整單位,決定購買金鼎證券並非他的業務。

檢方調查認為,開發國際持有金鼎證券公司股票並非必須向開發金控董事會報告,依法無登載與報告義務,自不能認定其中有登載不實罪嫌及有公開發行公司董監背信罪嫌,因此採信辜、吳、劉等3人說法,處分不起訴。

辜涉犯偽造文書、公開發行公司董監背信等罪雖不起訴,但開發金控併購金鼎證券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1月依違反證交法判辜仲瑩4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

開發金副總吳春台獲不起訴。(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開發金副總吳春台獲不起訴。(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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