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米凱莉是小三 李珍妮判拘役50天定讞
41歲李珍妮前年8月自爆為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未婚生女,引起渲然大波。圖為李珍妮去年出庭時的模樣。(資料照,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名媛李珍妮怒指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的妻子米凱莉是「小三」等話,被米女提告加重誹謗,2女多次在法庭交鋒,民事部分,李女被判須賠償米女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刑事部分,李女推稱是媒體的報導誹謗米女,她也遭媒體霸凌,但高等法院審理仍認定李珍妮確涉誹謗米凱莉名譽,今判李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定讞。
41歲李珍妮前年8月自爆為開發金執行副總吳春台未婚生女,引起渲然大波,媒體向吳春台妻子米凱莉求證時,她回敬稱「雖然我不是名媛,但父母從小就教我女孩子要懂禮義廉恥,不當第三者是我的原則」、「把李珍妮事件當成笑話」等語。
不料引發李女不滿,爆發兩位女人間的戰爭,李女隨即傳真聲明稿給媒體反擊米女,指米女與前男友同居期間劈腿吳男,「也不是什麼高尚的人,竟敢用禮義廉恥來訓斥本人」,還要吳男「順便去驗一下(米女小孩)DNA,免得被騙還以為幸福」,受訪時又指米女是「小三」等語,米女不滿,認為名譽受損,對李女提告。
民事部分,米凱莉求償1千萬元並要求李女登報道歉,法院判李女須賠米女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定讞。
刑事部分,一審判李女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李女上訴高等法院指稱,並未誹謗米女,都是媒體自行創造相關報導誹謗米女,和她無關,米女委任律師則指李女毫無悔意,且不依民事判決賠償與登報道歉,很不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