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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護告雇主性侵 反涉妨害家庭官司

2015/06/29 10:27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張姓男子因妻子長期洗腎,透過仲介找來印尼籍看護,卻在家與看護勾搭上,看護事後提告張男性侵,但檢警查出看護有多次求救機會卻沒有呼救,與常情不合,張妻為此提出妨害家庭等告訴,張男獲妻原諒撤告,檢察官則將印尼籍看護起訴。

檢方指出,去年1月起,53歲張姓男子涉嫌在家中與印尼籍看護(29歲)發生4次性行為,去年4月初,印尼籍看護要求張妻帶她去剪頭髮,兩人一起外出後,印尼籍看護突然說自己不舒服,就往醫院走去,張妻趕緊跟上後,印尼籍看護一到醫院,就大聲呼救自己被性侵。

警方和社工介入調查後,印尼籍看護控訴張男強迫她發生性行為,若不從,就會恐嚇要打張妻和小孩出氣,但檢警傳喚陳姓仲介說明案情時,陳姓仲介表示,印尼籍看護在張家工作已1年多,她每隔2、3個月就會去探視一次,從來沒聽過印尼籍看護出現異狀,也沒有抱怨要換雇主。

檢方偵查時,根據醫院驗傷報告,發現印尼籍看護並無明顯外傷,且有多次求救機會卻沒有呼救,與常情不合,因此性侵部分處分張男不起訴;而張妻事後也對丈夫和印尼籍看護提告,檢方偵結後,將印尼籍看護依妨害家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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