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超過分 工作場所也不放過
婦人「小雨」(化名)拒絕同事追求,對方卻來硬的,在工作場所要求為他口交、性侵,還拍照做為日後恐嚇籌碼,「小雨」強忍痛苦,強吹喇叭讓陳嫌勃起,陳嫌離開後立即報警。(資料照,記者王駿杰攝)圖與本文無關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恐怖情人甩不掉!婦人「小雨」(化名)拒絕同事追求,對方卻來硬的,在工作場所要求為他口交、性侵,還拍照做為日後恐嚇籌碼,「小雨」強忍痛苦,強吹喇叭讓陳嫌勃起,陳嫌離開後立即報警,報警後還遭到陳嫌不斷傳簡訊恐嚇,台中地院判陳某3年4月及拘役50日。
判決書指出,陳嫌有強盜及竊盜前科,99年間出獄,與單親媽媽「小雨」都是在台中市潭子區某工廠同事,雙方發生過性關係,但是「小雨」拒絕陳某追求,可是卻甩不掉。
102年2月某日「小雨」獨自在公司加班,陳嫌從背後摀住「小雨」嘴巴,隨手拿取膠帶貼住嘴巴,陳嫌自己脫下衣褲,親吻小雨胸部及撫摸陰部,想以生殖器插入陰道,但無法勃起。
陳嫌喝令「小雨」為他口交,還邊以手機拍照,待勃起後,以生殖器插入「小雨」陰道,繼續拍下性交過程,後又未勃起,再令口交,勃起後再次性侵得逞。陳某離開後小雨立即前往警局報警。
事後拒接陳某打來的電話,但陳某卻一再傳送恐嚇簡訊,表示知道小雨去報警了,他要把照片散佈到全公司,既然要他死,他要找人陪等等,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判3年4月,恐嚇部分判拘役5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