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房東孫女6年 惡狼重判15年
從幼稚園到小六 表妹也受害
〔記者簡惠茹、王揚宇/宜蘭報導〕宜蘭縣48歲鐘姓男子租店經營名產店,竟性侵房東孫女,且強拍裸照威脅,從幼稚園到小六,直到女孩月事來才停止,連女孩表妹也受害。事隔19年,女孩已從大學畢業,因過去遭性侵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男友發生感情問題後自殘,這時才向姊姊說出上情,姊姊寫信給宜檢檢察長揭發獸行,全案昨經宜蘭地院審結,法官痛斥鐘男法理不容,判處15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鐘男在宜蘭租屋開店,房東住在樓上,民國84年間,鐘男開始性侵房東當時僅6歲、念幼稚園的孫女,並威脅不能告訴家人,否則會對家人不利,還將女孩帶到倉庫性侵,每星期2到3次。
姊投書宜檢座 揭發19年前犯行
女孩念小一時,與三姊、表妹在住家玩,鐘將3人帶至倉庫,強脫3人衣褲拍裸照,以此威脅女孩持續發生性關係,表妹也慘遭毒手。期間女孩心生怨懟,竊取鐘男店內現金被發現,鐘男威脅女孩寫下紙條,「我不會再偷叔叔的錢,要用身體償還20次」等語。
87年間,鐘男結束租約,遷移他處經營,女孩為拿回紙條與裸照,跑去找鐘男,再度遭到性侵,持續到90年6月,少女念小六月事來潮時才停止。
女孩現年24歲,感情不順遂有自殘傾向,去年才向另一個姊姊說出小時候遭遇,姊姊寫信給宜檢檢察長,歷經19年鐘男獸行才被揭發;庭訊時女孩泣泝過往,情緒相當激動。
鐘男84年到88年4月的性侵行為,當時屬告訴乃論,已逾告訴期間;88年4月修法,性侵改為非告訴乃論,法官追究從當年5月到90年6月的性侵行為,約每個月1次共26次,判處15年徒刑。
法官痛斥鐘男,為逞私慾對女孩性侵,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造成終身難以磨滅陰影,為社會道德與法理不容,且一再否認犯行,未向被害人道歉與和解,惡性非輕。
記者前往名產店發現鐵門深鎖,地上積有灰塵,顯然久未營業;轉到鐘家詢問,其子應門說,父親出去送貨不在,對於判決的案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