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繼父性侵 玩具娃娃模擬案發情境
2015/06/16 17:43
女童指控遭繼父性侵,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定繼父性侵3次,判他10年徒刑,圖為宜蘭地院。(記者江志雄攝)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新爸爸扒光我的衣服,欺負我!」男子阿龍(化名)性侵未滿7歲繼女小真(化名),檢方以玩具娃娃模擬案發情境,女童把男娃娃壓在女娃娃身上搖晃抽動,描述被性侵情節,法官認定阿龍性侵3次,判他10年徒刑。
阿龍是小真的繼父,民國102年7到9月間,小真讀小一期間,他在宜蘭縣住處對繼女伸出狼爪,女童母親察覺女兒疑被枕邊人侵害而報警處理,揭發繼父對年幼繼女逞獸慾內幕。
起訴書指出,有輕度智能障礙的小真,在庭訊時指稱,她有「2個爸爸」,案發期間,她與「新爸爸」、媽媽同睡,讀小一的幾個晚上,在房內睡到一半,「新爸爸」趁著媽媽不在,脫掉自己的褲子,再把她脫光光後性交得逞,因為很痛而哭出來;阿龍坦承曾穿著衣褲趴在小真身上,用性器官磨蹭,但否認性侵。
檢方偵查期間,採用玩具娃娃模擬案發情境,小真明確指出男、女娃娃生殖器官所在,又脫掉娃娃衣物,用男娃娃壓住女娃娃,前後搖晃抽動,描述繼父對她性侵過程,此舉已超越同年齡兒童對男女性事認知範圍,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將阿龍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檢視醫院診斷書,證明小真處女膜有裂傷,遭性侵足以採信,阿龍接受刑事局測謊,呈現不實反應,審酌相關事證後,採信小真說詞,對阿龍定罪。
合議庭認為,阿龍為滿足私慾,枉顧倫常,對年幼繼女強制性交,造成女童心理上難以抹滅的陰影,此案進入言詞辯論終結仍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因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定其應執行之刑,以資懲儆,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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