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辯指侵 現場留內褲賴不掉
2015/06/05 08:00
擄女逞獸慾 惡狼判9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33歲工程師張孝忠被控去年9月晚上,在桃園某學校旁隨機擄走夜間運動的年輕女子「小玉」,重拳毆打後腦,再壓頭浸水嗆昏後,2次逞慾性侵,小玉清醒不顧下半身光溜溜,抓起外套遮住下體,用盡力氣逃往附近民宅求救。張男供詞反覆,一審承認手指性侵,辯稱「因太緊張,無法勃起」,高等法院不採信說詞,昨依強制性交罪判9年徒刑;仍可上訴。
去年9月19日晚上8點30分,張男將汽車停在女友位於桃園楊梅住處旁的產業道路,被害人小玉著運動服走過,張男見其身材好,竟由後方以拳頭重擊頭部,再勒住脖子摀住口鼻,強拉到路邊臭水溝,壓頭浸水嗆昏小玉。
待小玉無力反抗,張男將她抱到另側無水的乾溝濫逞獸慾,小玉一度痛醒掙脫,張男再動手將她勒昏,再度性侵,完事後開車揚長而去,將她棄於水溝不顧。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法官見現場查扣張男的藍色平口內褲,如果只有指侵無需脫下內褲,認定他確有「以小弟」性侵事證,昨依強制性交罪判處9年徒刑;另外認定張男是為了逞獸慾,致性侵手段激烈,但未涉殺人未遂罪,此部份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