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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台商事業失敗 性侵少女「破處過運」

台商黃冠鈞對少女強制性交,重判12年。(示意圖)

台商黃冠鈞對少女強制性交,重判12年。(示意圖)

2015/06/02 14:3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真荒唐!台商黃冠鈞在2002年娶中國江蘇省女子于秀云為妻,於中國經商時,曾與下體無毛(俗稱白虎星)的女子性交,不久後經營的電池廠倒閉關門,性好漁色的他不思振作,卻想「破處改運」,于秀云與中國籍小女友于靜還幫他找處女,前後共迷昏姦淫2名少女,事業不僅沒有起色,他還涉案趕緊逃回台灣,卻仍躲不掉刑事責任,台中高分院依對少女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2年。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黃冠鈞於2002年與中國女子于秀云(江蘇人民法院判刑確定)結婚,並定居中國經商,不過,因于秀云曾於酒店當酒女,婚後仍仲介女子從事色情工作,常有女子到黃男家中,黃男也嫖這些女子,于秀云甚至會幫黃男付錢。

黃男婚後仍流連聲色場所,並於2004年於美容院認識當時尚未成年的于靜,2人成為男女朋友,但于靜不知黃男已婚,誤認于秀云是黃男的「乾妹妹」,同年黃男投資的電池廠倒閉關門,他遂告訴妻子于秀云與小女友于靜,他曾於上海與一名下體無毛的女子性交,民間有與「白虎星」發生性關係會倒楣之說,他認為要破解霉運,必須找處女「破處」,才能讓他轉運(俗稱「過運」)並挽回失敗的事業。

判決書顯示,于秀云商請于靜找處女「給黃冠鈞玩一把」,事成「過運」之後,黃男如開店,會讓于靜當老闆娘,于靜遂找來自己就讀國中的堂妹(案發時14歲),灌醉後讓黃男性侵害,不料,性侵害得逞後,黃男卻說這名國中女學生的陰道「太鬆,沒落紅」,應該不是處女。

黃男「破處過運」失敗,于秀云與于靜只好再找處女,她們認為城內國中學生仍是處女的機率低,城外(鄉下)國中女學生是處女的機率比較高,遂由于靜找到自己的妹妹的同學,年僅14歲的國中生小雯(化名),于靜還說,小雯家教嚴格,百分之百是處女。

于靜以自己生日為由,邀請妹妹與小雯等數名國中女學生慶祝,對小雯猛灌酒,還騙小雯吃安眠藥,再交由黃男性侵害,小雯卻驚醒且大叫「疼,救命,救我」,于靜與于秀云不但沒有拯救,還壓住小雯的肩膀與腿,幫助黃男性侵害得逞,事後于秀云檢視衛生紙的血跡,確認小雯是處女。

小雯返家告訴父親,黃男等人遂逃亡,于靜很快被捕,2005年2月于秀云於重慶被捕羈押,黃男趕緊逃回台灣,中國官方透過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刑事警察局函請台中地檢署調查起訴,台中地院一審判11年6月,黃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加重刑罰,依對少女乘機性交與強制性交罪,重判12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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