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找人色計女同事 不舉還裝英雄

2015/06/13 06:00

假綁架真性侵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31歲男子楊宗銘心儀女同事小婷(化名),竟上網PO「一起搞我女友」訊息,串通網友張家銘、鄭名益綁架楊男與小婷,等小婷遭綑綁、蒙眼後,楊假裝離去籌贖款,實際上3人卻合作性侵小婷,再由楊出面「英雄救美」;小婷哭訴被性侵,楊氣憤說他已交付10萬元贖款,「他們怎還這樣欺負妳?」警方卻查出楊就是主謀。

高分院判決書指出,楊宗銘心儀女同事小婷,去年3月上網留言「一起搞我女友」,誘引同為36歲的網友張家銘(菜市場攤販)、鄭名益(烏日啤酒廠行政人員)加入當綁匪。

楊男向2人謊稱,他跟小婷已是情侶,常參加雜交性愛派對,小婷熱中此道,他想安排「多P強暴遊戲給女友生日驚喜」,於是由張準備玩具槍、繩索,鄭準備情趣用品「跳蛋」,準備幫助楊男給小婷「驚喜」。

去年3月某日傍晚,楊開車載小婷到台中一處超商,張、鄭趁機上車亮槍綁架楊與小婷,驅車到大坑廢棄工寮,把小婷綑綁、蒙眼,載去摩鐵。

鄭、張謊稱要搶錢,與楊假裝談判,把小婷扣留於摩鐵,等楊領錢付贖款再放人,實際上楊男根本沒離開,與張、鄭性侵小婷,但性侵時,張察覺楊與小婷不像是情侶,鄭、張認為「這不是玩遊戲」,可能是真性侵。

但2人沒阻止楊,還與楊一起猥褻性侵小婷,但性侵時狀況連連,他們想拍小婷裸照,相機卻忘記放記憶卡,跳蛋的電池裝反而無法啟動,楊男又無法勃起,只好草草了事。

謊稱付10萬贖款

事後鄭、張先離去,楊男假裝籌錢回到摩鐵救小婷,小婷解開眼罩後向楊哭訴遭性侵,楊還假惺惺,氣憤地說他已付10萬元贖款,「他們怎還這樣欺負妳?」小婷報警,楊以被害人身分偵訊,卻被警查出是主謀。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鄭、張賠償並與小婷和解,台中高分院考量2人是被楊所騙,依2人以上共同攜帶凶器強制性交罪,判張3年8月、鄭3年10月,楊男則判8年半徒刑,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