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癱瘓獲賠上千萬 上訴大逆轉認定被害人超車釀禍改免賠

沈男被超車摔倒癱瘓,獲賠上千萬元,但橋頭地院簡易上訴庭卻認為是他自己超車釀禍,改判他敗訴。(記者鮑建信攝)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沈姓男子騎機車被超車摔倒癱瘓,橋頭地院簡易庭判肇事凌姓男子賠償1114萬元,案經簡易上訴庭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是沈自凌左側超車擦撞所致,改判不用賠。
據了解,2018年12月10日下午4點多,原告沈男騎機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德民新橋下坡路段時,與凌姓男子機車擦撞,沈經送醫急救後四肢癱瘓,他認為被凌超速超車撞到,要求賠償醫療、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1119萬元,
凌男則說,沈自他左後方超車,未保持適當距離,致擦撞到其機車左側手把,並據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意見、覆議會覆議意見,都認為他沒有過失,橋頭地檢署也處分不起訴,否認有過失。
橋頭地院調查,案發時沈沒有空間自凌左後方超車,凌卻有不充裕但勉強可超車的空間,自沈左後方超車。又查,鑑定報告結果和檢方不起訴,是依兩造陳述行經路線為依據,但均與事實不符,判決凌要賠償1114萬元。
凌不服判決上訴簡易上訴庭,合議庭法官則認為,據肇事現場機車位置、煞車刮痕、照片等研判,認定是沈車自凌車左側超車時不慎發生擦撞,凌沒有過失,改判他不用賠償,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