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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軍人過勞死納撫卹

2016/04/12 06:00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資料照,記者林正堃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初審通過「軍人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過勞死列入軍人因公死亡範圍。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在提案說明指出,公務人員撫卹法第五條早於民國九十九年就將「過勞死」列為公務人員因公死亡事由之一,但軍人撫卹條例遲未修正,因此將「過勞死」明文列為軍人因公死亡得申請撫卹的事由之一。

修法也延長申請撫卹及請領各期撫卹金的權利期間,自現行的五年延至十年,明訂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委員會昨也初審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現行申請緩召的條件,如「無同父兄弟者,而其父已年逾六十歲或死亡者」,修訂為「無兄弟姊妹」,以符合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保障性別人權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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