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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程序不合法 324學運挨打 告江宜樺敗訴

2015/03/1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十九歲廖姓大學生去年參加反服貿活動,「三二四學運」時衝入行政院,遭警察以警棍、盾牌攻擊受傷,他認為自己和平靜坐表達訴求,卻遭警察暴力攻擊,自訴當時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四首長涉傷害罪,高等法院昨以「自訴程序不合法」判決敗訴定讞。

台北地院指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廖生未滿廿歲,不得提出自訴,依此駁回。廖生改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名義,向高等法院上訴,高院認為,廖生原審提起自訴案時無法定代理人,刑事上訴狀僅列上訴人是母親,未列入自訴人是廖生,廖母並非自訴案當事人,不合法律規定且無法補正,昨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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