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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審、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高虹安涉貪案 高院即起續審

2025/02/09 05:30

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時詐領助理費案,高等法院合議庭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遭停職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立委時詐領助理費,一審被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刑七年四月,高等法院合議庭審理時認為,立法院組織法有關公費助理經費、加班費規定,違反「明確性原則」,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認為,聲請案與憲法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要件不符,裁定不受理。

高院合議庭指出,尊重憲法法庭裁定結果,將續審此案。

法界分析 年底前可判決定讞

法界分析,憲法法庭以不到一個月時間(扣除九天年假)即裁定不受理致高院續審,速度之快,相當罕見;依高院審理貪污案時程,高案最快可能年底前即判決定讞。

高院今年一月二日裁定停審高虹安案並釋憲。合議庭指出,地方民代涉公費助理經費案不少,但法院判決見解是否適用於時任立委的高虹安,關鍵在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與「地方民代補助條例」第六條的設計、性質是否相同,因有疑義,故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審查庭審判長呂太郎、大法官蔡宗珍、朱富美指出,立法院組織法第卅二條第一項規定僅是聲請人為評價被告行為事實,以認定是否具犯罪構成要件事實所參考或引據的法律規定,無法認定與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該規定已明文立委有依法聘用公費助理權限,且立院應編列預算支應,並無牴觸法律明確性與授權明確原則,聲請人空泛主張該規定與公職人員身分應受制度性保障意旨不符而違憲,未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該規定違憲的具體理由,故一致裁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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