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宗憲:府及二院 釋憲聲請都不合法
國會改革修法引發擴權爭議,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4聲請人及關係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立法院則由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左二)、翁曉玲(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左一)擔任機關代表。(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憲法法庭昨開庭審理立院擴權法案釋憲案,立法院代表、國民黨立委吳宗憲陳述意見時主張,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的釋憲聲請都不合法,憲法法庭不應受理;另一立院代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主攻暫時處分的要件、必要性與急迫,認為「大法官應節制做成暫時處分」,應從嚴審查是否符合要件。
翁曉玲:大法官應節制做成暫時處分
吳宗憲表示,國會改革法案目的是將廿年前大法官釋字五八五號賦予立法院的調查權法制化,並非創設新權力,立院監督成效長期不彰,部會常隱匿資料,只交付篩選且大量隱匿的文件,疫苗、口罩、快篩、雞蛋、光電,死了多少人、賠了多少錢,政府都無法清楚向人民交代,有改革必要。
吳宗憲主張府與行政監察兩院的聲請不合法,總統尚未受邀國情報告,職權未受侵害;行政院長應接受覆議案決議或辭職,否則覆議制度形同虛設;法案也未涉及監察院彈劾、糾正、糾舉權,監院的調查對象是對人,立院的調查是對事,並未扞格。
翁曉玲指出,聲請人未釋明新法何以造成人民基本權利且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說謊受罰的官員與義務仍可打行政訴訟救濟,總統、政院、監院皆有法律防衛能力等防免手段,沒有暫時處分的急迫性和必要性。
翁曉玲認為,目前沒有任何人民被立院調查,立法院即將休會,九月才開議,不會展開國會聽證調查權,總統也已表明不到國會進行國情報告,法案是健全人民監督政府的權力,有助落實監督行政權,暫停實施會影響立院監督效能,大法官應節制做成暫時處分,並採取嚴格標準於必要時為之,法案將一改立法院是行政院的橡皮圖章、立法局的印象,希望大法官不要剝奪人民的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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