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賴總統代理人洪偉勝:不容許違憲一下下就好
![國會改革修法引發擴權爭議,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4聲請人及關係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總統之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國會改革修法引發擴權爭議,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4聲請人及關係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總統之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出席。(記者廖振輝攝)](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7/11/93.jpg)
國會改革修法引發擴權爭議,總統賴清德、民進黨立院黨團、行政院及監察院提出釋憲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4聲請人及關係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總統之機關代表不到庭,訴訟代理人律師洪偉勝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昨由憲法法庭就「暫時處分」開庭審理,總統和行政、監察兩院都委任代理人出席說明,總統賴清德的代理人洪偉勝律師說,立法院處理國會改革法案,進行二讀、三讀時卻透過舉手、不記名的方式計票,已違反公開透明原則,況且這些法案「不容許違憲一下下就好」。
二、三讀舉手、不記名計票 已違公開透明原則
洪偉勝說,暫時處分因其性質,開庭並非常態、也沒有先例,憲法法庭必須慎重其事地預先依法適時通知進行準備程序,不應受到無關指摘;至於國情報告及人事同意權等相關規定,國民黨和民眾黨團已違反公開透明與民主原則,同時有不可回復及其急迫性,因此有必要去定暫時處分,況且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就是維持修法前的現狀,不會破壞現狀,也不會破壞憲政秩序。
政院代理人舉馬文君為例 機密有不可回復後果
行政院代理人李荃和律師則對人事同意權表達意見,李認為邀集第三人參與審查已違反民主政治,導致被審查人必須承擔更不利的法律效果。李另外以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質詢漢光演習國防機密為例,該質詢結果被中國媒體引用報導,如此一來,立委質詢內容如果涉及國防機密、行政特權等,都有不可回復的後果。
監院代理人:立院設調查小組 恐拘束監院報告
監院代理人李元德律師說,立法院目前已成立「鏡電視申設及後續弊案爭議調查專案小組」,接下來也將成立「進口雞蛋執行情形調查專案小組」,代表立法院調查這兩案,隨時可能做成可以拘束監察院的期中報告或調查報告。
李元德也提到,憲法第四十四條所規定的總統院際調解權或院際紛爭解決權,都只限於院與院之間所產生的「政治性爭執」;至於法律所規定的權限行使並不屬於總統調解的範圍,因此除了由憲法法庭做出暫時處分外,別無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