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附隨組織案8/1宣判 官員:KMT成立的青運機構
1950年代報紙報導,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團徽中青天白日,乃中國國民黨黨徽。(記者陳鈺馥翻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認定救國團為國民黨附隨組織,救國團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5年審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辯論終結,8月1日將宣判。
游顥、徐巧芯等37名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要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移除自附隨組織之外,企圖為救國團不當黨產解套,該案6月已在立法院闖關一讀付委。
對此,知情官員受訪指出,立法院本會期已經結束,國民黨下會期是否要繼續護航救國團,後續值得觀察。藍白兩黨日前強行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條文排除監察院、黨產會的調查權,因涉及國會擴權被憲法法庭裁准暫時處分,更有違憲疑慮。
官員強調,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青運機構,在黨的公文及會議紀錄均有記載。救國團當年會隸屬於國防部底下,是在國民黨中央改造委員會決定的,並沒有因掛在國防部下就脫離黨的控制。
官員質疑,救國團後來改成社團,未將取不當取得財產歸還國家,救國團主任也不曾到過立法院備詢,這算隸屬於國家嗎?修正草案不具「法律明確性原則」,充其量僅替國民黨附隨組織不當黨產解套。
他批評,救國團在威權統治時期參與校園監控,對過去所犯錯誤從未反省,享受黨國特權累積下來的不義之財,台灣民主化後,這些不當黨產總該歸還。
救國團團旗內有國民黨黨徽。(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