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啓楷稱高虹安停職是違憲 黃智賢批:怎對貪污如此溫柔體貼?
民眾黨立委張啓楷認為停止高虹安的職務是違憲,引起各界熱議。(資料照)
黃其豪/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判刑7年4個月、市長停職不給薪、褫奪公權4年,民眾黨立委張啓楷28日宣稱,停止高虹安的職務是違憲,引起各界熱議,名嘴黃智賢也對此批評:「啓楷兄,你怎麼會對貪污者這樣溫柔體貼?你太讓我失望了。」
黃智賢指出,張啓楷聲稱高虹安並不是在新竹市長任內涉嫌貪污,內政部怎麼可以停止她的新竹市長職務,憲法明訂保障人民的工作權,內政部的行為已明顯違憲。這讓她質疑:「啓楷兄,你還好嗎?資深媒體人張啓楷,如果聽到政客張啓楷說出這種話,會不會痛斥不已。」
黃智賢列出法條,內容為:「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黃批評:「法律是這樣定的。你要不要、敢不敢修改這一條?要不要修改成三審定讞才停職?」
黃智賢質疑,按照張啓楷的標準,那麼前總統陳水扁任內的貪污狀況,是不是卸任以後,就不用追究?張啓楷不但不認為,政客應該有政治責任感、自請下台,反而要捍衛貪污政客的大權?張啓楷聲稱的「工作權」是政客的權力行使。
黃智賢強調,張啓楷身為新科立委,若要推國會改革,首先要做的應該是修法,讓政客貪污的判刑更嚴重,「你應該立刻修改立委職權行使法,讓立委一審有罪就應該停職」。但是張啓楷卻是想方設法,要讓貪污者受到懲戒的年限延後。
黃智賢最後也感嘆:「啓楷兄,你怎麼會對貪污者這樣溫柔體貼?你太讓我失望了。你是一點都想不起,我們當時是用一樣的標準,批判陳水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