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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買票 通霄鎮代吳珮均 一審判當選無效

2023/03/14 05:30

〔記者張勳騰/苗栗報導〕苗栗縣第廿二屆通霄鎮第一選舉區鎮民代表當選人吳珮均,因遭指控涉及賄選,被苗栗地檢署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苗栗地院八日宣判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苗栗地檢署指出,這是該署所提出十四件當選無效之訴,首件被宣判當選無效。

無黨籍的吳珮均六十六歲,曾任通霄鎮代會第十八、十九及廿一及廿二屆鎮代。苗栗地檢署表示,全案由檢察官蕭慶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共同偵辦,於去年十一月廿五日發動密集偵查行動,查出吳珮均交付樁腳現金,涉嫌向選民以每票五百元買票,經檢調警單位傳訊選民,並分別交出賄款四萬六千元、三千元及一千元。

全案經苗栗檢方於去年十二月五日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將吳女等人提起公訴,刑案部分還在苗栗地方法院審理中。

民事部分苗栗檢方於去年十二月間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後,苗栗地院八日判決吳珮均當選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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