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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聲請停止執行罷免案 又被駁回

2020/05/23 05:30

高雄市長韓國瑜(記者黃旭磊攝)

〔記者溫于德、葛祐豪/綜合報導〕高雄市長韓國瑜就中選會因陳冠榮領銜提出「高雄市第三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聲請停止執行,本月七日遭駁回確定後,本月中再度出招,遞狀改為「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四月十七日的罷韓公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韓國瑜未依法等待訴願結果出爐,即聲請停止執行,不符停止執行要件,昨裁定駁回,全案仍可抗告。

全案仍可抗告

高雄市新聞局長鄭照新對此表示,市府與市長專注水情勘查,並請市民朋友隨時關注市府公布官方訊息,其餘政治相關討論暫不回應,司法案件尊重律師意見。

韓國瑜首度聲請停止執行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認為中選會確認罷韓領銜人陳冠榮提出的「高雄市第三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已達法定提議人數,並函告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已損害其權利,委託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但北高行認為,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尚未遭拒,且無緊急迫切到非得由法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故裁定駁回;韓國瑜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指韓應以「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四月十七日的罷韓公告」為訴訟標的,七日駁回確定。

韓陣營本月十二日再度向北高行遞狀,訴訟標的改為「聲請停止執行中選會四月十七日的罷韓公告」。北高行認為,中選會早在四月十七日作成原處分,韓國瑜卻遲至本月十一日提起訴願及聲請停止執行,並於隔天以訴願機關故意怠於審查、救濟不及為由,聲請停止執行,程序上欠缺權利保護必要。

北高行也認為,韓國瑜亦主張,此案時間上具急迫性,有必要停止執行;不過,此應歸責於韓國瑜自身延宕所致,難以認定有情況緊急而須即時由法院處理的必要。另外,韓國瑜的服公職權利、名譽權及任期未因原處分受影響,應視罷免案投票結果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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