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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事件賠償期限 再延4年

2017/12/27 06:00

立法院院會進行表決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等法案。(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修正案」,修正重點包括賠償資格從受難者擴增到受難者家屬;而隨政府相關檔案解密及學者研究調查,可能有受難者來不及申請賠償,所以將申請賠償金的年限再延長四年。

受難者家屬也可申請

經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比對八十一年至八十三年間「二二八事件受難者親友申請登記及資料清查申請書」、九十七年取得之保密局史料及賠償名單等相關檔案資料,判斷仍有受難者未獲賠償。而隨政府相關檔案解密及學者研究調查,仍可能有受難者未及申請賠償,行政院乃提案修正申請賠償金的期限再延長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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