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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再議 江春男酒駕緩起訴確定

2016/08/12 06:00

原駐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涉嫌酒駕,因而請辭駐星代表。(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原駐新加坡代表的江春男涉嫌酒駕,台北地檢署八日考量江為初犯且認罪,處分緩起訴一年、須支付公庫六萬元,江春男因而請辭駐星代表;全案經北檢依職權提起再議,高檢署處分無違失,昨駁回再議,全案緩起訴確定。

江春男本月二日宣誓就職駐新加坡代表,當晚與友人餐敘後駕車行經北市濱江街遭警方攔查,酒測值○.二七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檢察官複訊後將他請回,八日給予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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