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士官兵遭境外勢力吸收洩密 桃檢起訴2軍人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地檢署。(資料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又有現役軍人遭境外勢力吸收洩漏軍事秘密,桃園地檢署近日依國民法官法起訴蘇姓、蔡姓陸軍現役士官兵,並以2人為一己私利罔顧國家安全,任意為境外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之重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
全案起於因案潛逃出境的黃姓男子,出境後受到境外勢力指使在台發展組織,他自今年3月起透過過往人脈及網路結識分別在陸軍步兵擔任中士班長及二兵的蘇姓、蔡姓男子,且兩人都有資金需求,遂利誘吸收兩人提供任職單位的軍事秘密資料,另,蔡男又吸收非軍職的王姓男子,透過其熟悉的軍職友人,輾轉取得軍事秘密資料,再依提供的內容及等級,獲取新台幣數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報酬。
起訴指出,蘇男、蔡男陸續將軍方內部包括部隊訓練運作、人事資料及相關軍事公務應秘密的文書,以手機拍攝後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境外的黃男,並以虛擬貨幣方式收受報酬2000元,所幸部隊發現有異。
桃園地檢署獲報後,檢察長張春暉認此案危及國家安全甚鉅,即刻指派國安專組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憲兵指揮部新北憲兵隊、桃園憲兵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軍事安全總隊及相關部隊等單位合力偵辦,並於今年3月27、30日、4月15日,發動3波搜索被告住所及部隊共5處,拘提蘇男、蔡男及王男3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均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即時遏止被告等人危害國安。
檢方近日偵查終結認陸軍現役士官兵蘇男、蔡男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國家安全法為外國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電磁紀錄、刑法公務員洩漏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等罪嫌;王男則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貪污治罪條例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期約賄賂罪、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並依國民法官法將3人提起公訴。
檢方另審酌蘇男、蔡男身為國軍成員,理應恪守紀律、廉潔自持,並肩負起保家衛國之重責,竟與王男為牟私利犯案,為一己私利罔顧國家安全,任意為境外勢力交付公務上應秘密文書,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守衛國家之重責,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以儆效尤,潛逃境外的黃男已被發布通緝。
桃檢重申,國家安全不容妥協,境外勢力對我國之滲透、吸收手法日新月異,利用現役或退役軍人之經濟弱點、債務問題進行利誘,已成常見手段,將持續與國防部、國安單位及轄區內各部隊建立緊密之通報與聯防機制,針對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刺探軍事機密之不法行為,絕對「嚴查速辦、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