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加嚴版明施行 35泛藍委、17綠委罷免案適用舊法

中選會。(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總統賴清德昨公布連署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公職選罷法修正條文」,該法案預計明日正式生效,今日是適用舊法的最後送件日。中選會表示,截至下午5時半止,共收到64案罷免案送件數,總計有52位立委罷免案(國民黨34位、無黨籍1位、民進黨17位),其餘為市縣長、市縣議員罷免案。
立法院會去年底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通過加嚴罷免連署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三讀條文明定,罷免提議人、連署人名冊,須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提出覆議反制,但在立法院再度被藍白挾人數優勢否決。
全台各地民團自2月3日起陸續赴中選會遞交第1階段罷免提議書。中選會表示,迄今(19日)下午5時半為止,收到的罷免案為64案,其中54案為立委罷免案(綠委吳沛憶、吳琪銘罷免案各有2案),1案為市縣長罷免案,9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扣除掉重複送件數,目前共有52位立委面臨罷免,國民黨34位、無黨籍1位、民進黨17位。據了解,今日新增之立委案為宜蘭縣立委陳俊宇。
據統計,中選會已收到52位立委罷免案,其中,國民黨39席區域立委,扣除3席原住民立委,已有34位立委被遞交罷免案,僅剩金門陳玉珍、連江縣陳雪生尚未被遞交罷免連署書,加入國民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也成為被罷對象;民進黨立委則有17位面臨罷免。
中選會說明,「公職選罷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至於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之公職人員罷免案,依該法第131條規定,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中選會也提醒,此次選罷法修法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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