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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3選民用身分證明切結書領選票 檢:冒用身分才構成偽造文書

2024/01/13 16:28

水里鄉有投票所發生選民持身分證明切結書領取選票並完成投票,南投地檢署表示,若持切結書者沒有冒用身分即未成偽造文書罪。此為投票示意照,非新聞中的投票所。(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鳳麗/南投報導〕南投縣水里鄉454、494投票所,今天有3名選民沒帶身分證,只帶村長開立「選舉人身分證明切結書」,其中454投票所有2人完成領票和投票,南投地檢署指出,只憑「選舉人身分證明切結書」能否領、投票由選委會認定,若持該切結書的人非本人,就有冒用身分情況,即構成偽造文書罪,但若確為本人就未有觸犯刑法問題。

水里鄉的454、494投票所今天各有2名和1名選民,持村長開立的「選舉人身分證明切結書」到投票所要領選票,其中,494投票所有即時制止未讓其領票,而454投票所則讓這兩人領選票並完成投票,引發爭議。

南投地檢署指出,這是屬於選務疏失的行政問題,能否持「選舉人身分證明切結書」領選票和投票,須由選委會進行認定,至於順利領到票並完成投票者,只有一種情況才有觸法問題,那就是持該切結書的人並非本人,而是冒名頂替去投票,那這兩名選民就有涉犯刑法第210條的偽造文書印文罪的嫌疑,但如果能證明持切結書的人確實是其本人,就沒有觸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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