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保新制!被害人權益大幅提高 死者家屬即領180萬補償
法務部提出犯保法修正案,獲得立法院三讀通過,大幅提高被害人權益。(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現行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死者家屬向加害人求償時,必須扣除已從政府端領得的補償金,但立法院7日通過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則規定家屬除了可向政府領取180萬元的補償金,還可另向加害人索討全額賠償,不用扣除已領的補償金,大幅提高家屬的權益。
現行犯保法的「遺屬補償金」,可核定醫療費、殯葬費、法定扶養義務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最高金額為210萬元,惟須覈實審核相關單據,依法亦須減除損害賠償給付、汽車強制險或其他法律規定得受的金錢給付,故近三年每人平均請領僅約48萬元。
新法課予國家賠償責任,即政府應編列預算,補償因重大犯罪而造成死亡結果的被害人家屬,每筆定額為180萬元,相較於舊制,大幅提高家屬實際可領取的款項。最重要的是,家屬在領完補償金之後,仍可對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全數損失,不用再扣除已領的補償金,更具實益。
而現行「重傷補償金」與「性侵害補償金」審議項目包含醫療費、所喪失或減少的勞動能力或增加的生活上需要及精神慰撫金,共計最高金額為180萬元,惟須加以減除與覈實審查,重傷補償金近三年平均請領僅約84萬元、性侵害補償金近三年平均約21萬元。
新法比照遺屬補償金設計,規定重傷補償金為80萬元到16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則為10萬元至40萬元。被害人均可另向加害人索討全額賠償,無須扣除已領的補償金額。
法務部說明,因新法改採「單筆定額制」且非「代位求償」性質,不再區分補助費用項目,也不須減除被害人所受領的損害賠償或依其他金錢給付,相較舊法時代,未來可實際領取數額顯然已大幅提升,對被害人的經濟支持更加完善、確定,亦可避免現行法讓民眾產生的錯誤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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