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禁止移工外出 監察院糾正苗栗縣政府
監察委員王幼玲(右)、王美玉(左)召開記者會,對於苗栗縣政府無明確的法律授權,即發布限制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移工外出的「禁足令」,提案糾正苗栗縣政府。 (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苗栗電子廠移工宿舍去年6月爆發群聚感染事件,苗栗縣政府逕自宣布移工禁足令,移工除了上班之外,不能離開宿舍。監察委員王幼玲、王美玉調查發現,苗栗縣政府無明確的法律授權,即發布限制包括沒有傳染病接觸史的所有移工外出的「禁足令」,監察院內族委員會昨天通過2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苗栗縣政府與勞動部。
監察院指出,政府機關帶頭污名化移工的差別待遇,引來多間國際媒體報導,甚至被列入國際特赦組織(AI)及美國國務院公布的年度人權報告,重創我國人權形象。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今天(28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調查結果。王幼玲說,苗栗縣政府去年6月7日以保護縣民的健康與經濟安全為由,公告移工禁足令,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已嚴重侵害移工人權,且一再曲解法令,以「指揮中心並沒有明確要求立即撤回移工禁令,亦無告知違法」、「迄未獲指揮中心正式來函或通知表示反對意見」為禁足令飾詞卸責,肇生移工差別性的歧視待遇,核有重大怠失。
王幼玲也指出,疫情期間,每天都有疫調足跡、防疫宣導等大量資訊,卻因勞動部欠缺與移工直接溝通的管道,導致發生有移工不知與確診者足跡重疊而未接受篩檢,或對疫苗資訊以訛傳訛,未能及時接種,造成疫情擴散,針對維護移工資訊近用權亦有違失,因此也提案糾正勞動部,並獲通過。
王美玉說,今年1月走訪新北市產業移工的宿舍時,發現仍有移工被禁足,不准外出,而移工染疫機會並非就會比本國勞工高,不該有差別待遇、限制人權,政府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都應有此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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