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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收賄案》廖國棟收620萬判刑8年半 北院:與李恆隆配合密切

2022/07/06 12:25

立委收賄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認定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見圖)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620萬元,在立院施壓經濟部官員,犯案時間長達5年多,與李恆隆配合密切,犯後否認犯罪,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量處8年6月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委收賄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認定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賄賂620萬元,在立院施壓經濟部官員,犯案時間長達5年多,與李恆隆配合密切,犯後否認犯罪,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量處8年6月有期徒刑。

檢方起訴時認定廖國棟共收賄790萬元,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收賄180萬元,但北院今認定廖的收賄金額為620萬元,今同步宣告沒收。

丁復華在偵查時即已認罪,並繳回180萬元不法所得,獲檢方同意轉為污點證人,北院今將丁復華輕判1年10月,緩刑4年,支付公庫100萬元。

判決指出,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百貨經營權,於2015年初委託郭克銘,在立法院運作施壓經濟部關於太流增資登記爭議案,郭透過廖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聯繫上廖國棟,廖自2015年3月至2020年7月間,接續在立院經濟委員會以質詢、提案修法、刪除或凍結預算、召開公聽會等方式施壓,要求經濟部撤銷太流2002年的增資登記案。

廖國棟在偵查時一度認罪,但起訴後稱偵查供詞憑記憶,與事實有落差,翻供不認罪,改稱是受理民陳情而出席公聽會,他沒協力、沒施壓、沒犯意、沒聯絡、更沒收賄,推稱是被丁復華蒙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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